一、漢字商標的審查
1、商標文字由漢字及漢語拼音組成,漢語拼音與漢字發(fā)音相對應的,應立漢字及拼音分卡,進行檢索。如商標“雨森YU SEN”,立漢字分卡“雨森”、拼音分卡“YU SEN”。
漢語拼音與漢字發(fā)音不對應的,應立漢字、拼音及英文分卡,進行檢索。如商標“唐鐘TANGZONG”,立漢字分卡“唐鐘”、拼音分卡“TANG ZHONG;TANG ZONG”、英文分卡“TANGZONG”。
漢語拼音與漢字發(fā)音不對應,且拼音有多種拼讀形式的,應按所有能拼讀的音節(jié)分別立拼音分卡,如商標“超鷹CAOYIN”,除立漢字分卡“超鷹”、英文分卡“CAOYIN”外,還應立拼音分卡“CHAO YING; CAO YIN;CA O YIN”。
2、以隸書、草書、篆書或繁體漢字為商標的,應按照對應的簡體漢字立分卡,進行檢索。商標文字藝術化或圖形化,但能明顯識別為漢字的,立漢字及拼音分卡,進行檢索。
3、對商標中含有不符合《國家語言文字法》規(guī)定的錯別字或自造字的,依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(8)項駁回(見《商標審查業(yè)務會議紀要》2002年第18期)。
二、漢語拼音商標的審查
商標由漢語拼音構成的,應立拼音及英文分卡,進行檢索。如:商標“YU SEN”,立英文分卡“YU SEN”、拼音分卡“YU SEN”;商標“CAOYIN”,立英文分卡“CAOYIN”、拼音分卡“ CAO YIN;CA O YIN”。
三、外文商標的審查
1、對于英文商標,應確定其有無含義。有含義的翻譯成中文,立漢字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;有多個中文含義的,將其主要的、常用的含義翻譯成中文,立漢字及拼音分卡,進行檢索。
2、由幾個常用的有含義的外文單詞連成一體的商標,能譯出明確含義的,應翻譯成中文,立漢字及拼音分卡,進行檢索,如商標“redrain”,應譯為“紅雨”,立英文分卡“redrain”、漢字分卡 “紅雨”、拼音分卡“ hong yu”;如果不能譯出明確含義,只立英文分卡,進行檢索,如商標“ableparkpart”,立英文分卡 “ableparkpart”。
3、外文商標能拼讀成漢語拼音的,無論是否有含義,均應立英文及拼音分卡,進行檢索。如商標“geride”,立拼音分卡“ge ri de”、英文分卡“geride”;商標“panda”,應翻譯成中文“熊貓”,立中文分卡“熊貓”、拼音分卡“xiong mao;pan da”、英文分卡“panda”。
4、外文商標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,應立英文分卡,進行檢索;不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,按圖形商標進行檢索。
四、數(shù)字商標的審查
商標是阿拉伯數(shù)字或部分是阿拉伯數(shù)字的,除立阿拉伯數(shù)字分卡外,還須立對應的漢字及拼音分卡,進行檢索。如商標“153”,立阿拉伯數(shù)字分卡“153”、漢字分卡“一五三”、拼音分卡“YI WU SAN”。
五、圖形商標的審查
1、審查圖形商標時,商標圖樣顯示不清晰的,使用“圖形查看”程序查看,仍不清晰的,退回形式審查。
2、審查圖形商標時,應對注冊庫及標準字典庫進行檢索。
3、審查圖形商標時,審查員認為有必要的,可增加圖形要素進行檢索。
六、同日申請商標的審查
審查員發(fā)現(xiàn)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時,應向處長報告,由處長協(xié)調(diào),以保證在同一時間向各方申請人發(fā)出有關通知書。
具體操作按照《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實質(zhì)審查規(guī)程》執(zhí)行。
七、類似商品的交叉檢索
由于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(qū)分表》幾經(jīng)修訂及其它歷史原因,商標數(shù)據(jù)庫中一些商品和服務的類似群號與現(xiàn)行的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(qū)分表》類似群號不相符。審查時應刪除類似群再進行審查,以免漏查、錯查。
類似商品交叉情況可參照《類似商品交叉檢索明細表》。
八、國際注冊商標的權利日期及權利狀態(tài)的判定
1、查看國際注冊商標優(yōu)先權日期時,應點擊優(yōu)先權文件編號(顯示為紅色),在彈出的信息窗口中確認該國際注冊商標有無優(yōu)先權備注信息。無優(yōu)先權備注信息的,優(yōu)先權適用于該國際注冊所有類別的全部商品和服務;有優(yōu)先權備注信息的,優(yōu)先權僅適用于備注信息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務。
2、審查界面顯示的國際注冊申請日期是商標局收文日期,與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無關,不應作為判斷在先權的依據(jù)。商標審查中,應按照以下順序確認國際注冊商標在先權日期:(1)優(yōu)先權日期 ;(2)后期指定日期;(3)國際注冊日期。國際注冊信息中,存在部分類別或某類部分商品被駁回、同一國際注冊申請多次指定中國(例如國際注冊時指定中國,后期指定又指定中國)等情況,審查時除遵循上述原則外,還應結合具體情況判斷在先權日期。
3、由于國際注冊商標是一標多類,存在顯示的權利狀態(tài)與實際狀態(tài)不一致的情況。如:國際注冊多類申請中某一類國際注銷,此注冊號其他未申請注銷的類別也顯示為國際注銷,如G820767,僅在第9類上提出相關注銷申請,在第42類上并未申請注銷,但在審查界面上也顯示為國際注銷。除此之外,駁回或部分駁回、國際刪減、駁回復審等都存在類似情況。此時,應查看綜合信息以確定商標權利狀態(tài),難以確定權利狀態(tài)時應與國際注冊處聯(lián)系。
九、商標中含有非專用部分的審查
1、商標中含有非專用部分,除需將整體立分卡外,還應對商標的專用部分單獨立分卡。如商標“喜龍技術經(jīng)營”,需立漢字分卡“喜龍技術經(jīng)營;喜龍”、拼音分卡“xi long ji shu jing ying;xi long”。
2、編輯放棄專用權說明時,應按照以下方式操作:
(1)在放棄專用權編輯欄中,刪去申請人設計說明部分,只保留放棄專用權部分。
(2)刪除時用鼠標將待刪部分選中,用“Delete”、“Back space”鍵刪除,不要用“空格鍵”刪除。引號用半角的雙引號,結尾不留標點符號?! ?
(3)按“確定”保存。
十、“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名稱”和“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”商標的審查
1、待審商標為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名稱的,審查中會彈出“檢索到受保護字符”的提示,點擊右下角出現(xiàn)的“信封”圖標,確認該商標是否有其他含義。
2、待審商標為中文的,審查員認為該商標有可能是外國地名的中文譯名時,使用“金山詞霸”確認。
3、待審商標為局審查業(yè)務會議已討論過的外國地名的,審查時屏幕上會彈出“檢索到受保護字符”的提示,點擊右下角出現(xiàn)的“信封”圖標,會顯示關于該待審商標是否為公眾知曉外國地名的會議紀要結果。
4、待審商標為未經(jīng)局審查業(yè)務會議討論的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名稱或外國地名的,應上報局審查業(yè)務會議討論。
十一、商標駁回與部分駁回時應注意的問題
1、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書應準確適用相關法律條款。
2、待審商標在部分商品上以絕對理由駁回,在部分商品上以相對理由駁回的,對于以絕對理由駁回的部分,須對其是否有在先權利進行檢索。
3、待審商標的某部分以絕對理由駁回時,須對該商標其它部分有無在先權利進行檢索,若有在先近似的商標的,應同時引用相對理由駁回。如在藥品上的“雪山胃寶”商標,服裝上的“天龍納米”商標,除引證在先的“雪山”、“天龍”商標駁回外,還需引用禁用條款駁回“胃寶”、“納米”部分。
4、對待審商標擬以絕對理由駁回時,應檢索相同商標在所有類別上的審查處理情況。除了考慮各類商品/服務項目的特殊性之外,相同商標在不同類別上的審查標準應保持統(tǒng)一。
5、待審商標以相對理由駁回或部分駁回的,應注意以下問題:
(1)確認引證商標的權利狀態(tài),如果引證商標有優(yōu)先權、續(xù)展、變更、轉(zhuǎn)讓、撤銷等信息的,應查看詳細情況。
(2)駁文應明確指出待審商標與引證商標具體近似的部分。
(3)如商標的同一要素需引證兩個以上商標駁回時,應指明類似的商品。
十二、錯誤信息修正
審查中發(fā)現(xiàn)商標信息(如申請人名稱、商標名稱、商品名稱、商品類似群)存在錯誤的,經(jīng)核對后應及時填寫《有誤商標數(shù)據(jù)更正通知單》,交由計算機處修正。當發(fā)現(xiàn)不屬于本處負責更正的有誤商標數(shù)據(jù)時,應及時將該商標錯誤信息書面通知有關責任處。
具體操作按照《商標實質(zhì)審查更正有誤商標數(shù)據(jù)規(guī)程》執(zhí)行。
暫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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